2023-12-13 07:12:37
春节前夕,我去法院开庭时,看到立案大厅有很多劳动者在填写起诉状,追讨工资起诉用人单位,看着他们拿着劳动仲裁裁决书,电话问自己请的律师该如何填写起诉状。因为他们有律师,我也只能耐心给其中几个年轻小伙子耐心讲讲怎么填!
这些劳动者请了律师,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辛勤的汗水,虽然方法正确,但是估计他们请律师花的代理费应该也不少,走的流程也特别繁琐,不仅让应得的工资又蒙上一层损失,还耽误很多时间。
那么劳动者遇到这样的事有没有更好的维权途径呢?
答案是肯定的!如下:
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第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第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等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综合以上三个法律条款,不难看出,如果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仅仅是因为拖欠工资,劳动者不仅可以省去仲裁前置程序,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可以选择优先申请支付令,这样劳动者不仅可以省掉律师费,也可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流程!
希望劳动者看到这里能有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