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如何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12-13 07:1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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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概念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因侵权行为而给受害人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利益以及特定的身份权利等造成严重损害,给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带来严重的精神痛苦时,赔偿义务人依法应当向权利人给付的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对象是精神痛苦,赔偿权利主体是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裁判标准与规范指引》)

二、法条指引

1.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精神损害赔偿】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

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第五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4.《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释〔2021〕1号)

第192条第3款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则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何为人身损害,在车祸案件中,通常是指构成伤残或死亡的情况。也就是说,在受害人的伤害构成伤残和死亡时,受害人或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伤残

伤残是指受害人的伤害符合《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中伤残级别的标准。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一级伤残最为严重,十级伤残最为轻微,但无论是哪一级,都符合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条件。

死亡

死亡也即车祸致人死亡,死亡案件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正常与一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相同。

特殊情况

因此,交通肇事罪中,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实践中,很多保险公司在赔付时,都会主张不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此时,受害人就面临两难:如果想快速拿到钱,就得同意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声明放弃精神损害抚慰金;而如果不愿意放弃,那就只能提起诉讼,通过漫长的司法程序来解决。

三、计算方法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当场死亡可以参考,如果不是当场死亡请结合伤残等级等因素予以计算):最高支持10万元,一般郑州市所属的法院司法实践最高支持5万元。

特别提示:

(1)受害人或其家属在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时候,不能只有这一项诉讼请求,而应该是与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或者财产损害赔偿并列的其中一项诉讼请求。

(2)在交通事故中,由于责任人并非故意,因此对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法院会要求得很严格。不是所有的精神损害,都能得到法院支持。

(3)交通事故中被告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的是否还在民事诉讼中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对此各地的法院意见不一,这就需要结合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处理各自的案件。

涉及伤残赔偿金需要提供伤残鉴定结论;构成伤残的伤者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抚慰金一般从5000元至50000元不等(存在特殊情况有可能会更高),结合伤残等级及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

四、必要证据

伤残程度等级鉴定意见书或者死亡证明

五、 注意情形

1、受害人可以选择让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项下先行赔付精神损害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则由商业保险赔偿。

如果肇事车辆同时投保了商业保险,由于商业保险对精神损害不予赔偿(另有约定除外),为最大限度保护受害人利益,受害人可以选择让交强险先行赔付精神损害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损失部分,则由商业保险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受害人未死亡也不构成伤残,是否支持精神抚慰金?

如未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但特殊情况除外,如某些具有象征意义的物品在车祸中毁损、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而导致先兆流产且因此产生抑郁症状到医院治疗的情形,也可以适当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赔偿数额可由人民法院酌定。除考虑伤害大小外,事故责任也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赔偿的参考因素。

参考案例:(2021)鄂05民终3477号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受害人)虽然没有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而定残,但是其属于35岁孕育二胎的高龄孕妇,因在本次交通事故中被撞而导致先兆流产,并最终没有能成功生育二胎子女,且因此产生抑郁症状到医院治疗。本次交通事故的后果对原告造成了较大精神损害的事实成立。根据本案中因交通意外事故受伤的事件起因,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和获利情况、结合本地区的平均水平,一审法院酌定参照十级伤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支持原告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审法院认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受害人虽未因交通事故致残,但却导致其二胎先兆流产,并因失眠、焦虑等抑郁状态接受治疗。将心及人,可知其受到了严重精神损害。一审法院支持其精神抚慰金得当,本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