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6 06:12:55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4)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
(5)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相关法律规定,下列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
(2)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
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基本原则:先按约定,再按法定。如果夫妻双方有对财产所有权的书面约定,则要优先按照约定的内容来认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按前文所述来认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共同财产是双方共同共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但是并非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一定要平均分割,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双方的贡献等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避免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