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网友咨询: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

2021-11-22 12:11:45

一些人在结婚之前就买了房屋,这套房屋也属于他的夫妻个人财产,结婚之后这套房子也没有任何的改变。后来有了孩子之后,夫妻两跟孩子也是在这套房子里居住,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今天来听听北京律师网小编的说法。

一、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有的。没有所有权但有居住权

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二、离婚后一方有离婚房产居住权

1、用判决设定居住权的条件是:一方依靠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亦无其他收入来源,无住房而提出暂时居住的请求;另一方应有给予居住帮助的能力;生活困难方的这种获助应仅限于离婚时。

2、对居住的期限和解除条件等相关问题应尽量通过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减少离婚时设定的居住权在执行中的难度,以期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3、法官用判决设定的居住权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转让、出租和继承;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限内对房产有合理范围内的维护和修缮义务;居住的房产遭受不法侵害的,居住权人经提供帮助的人的同意有独立的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一方无房可居属于生活困难,双方可以协商或者法院可以判决有房一方以居住权或者所有权的形式予以帮助。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三、最新资讯(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个人财产配偶和子女有居住权吗?主要夫妻关系没有发生任何的改变,就算是婚前个人的财产,另一半跟孩子也拥有房子居住权。要是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于房子居住权、产权产生了争议,应该要石家庄专业的律师团队从旁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