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老是不回家睡觉,小心老婆要求你支付“空床费”

2023-12-13 07:12:36

古人云:“在天愿作比翼鸟,在地愿为连理枝。”这是一种对爱情美好的夙愿,通常也用来比喻两人对于婚姻及爱情的忠贞。

刚开始的时候,夫妻双方都有这样的愿望和决心。可是经过了平淡的岁月流年,很多夫妻最终没能抵得过时间,曾经的誓言化为乌有,就此分道扬镳。

大家知道什么是空床费吗?

丈夫有钱后在外面有了别的女人,为了息事宁人,承诺如在深夜12时至凌晨7时不回家,则按每小时100元的标准向妻子支付“空床费”。后来,丈夫甚至为这“空床费”打起了欠条,忍无可忍的妻子最终将他告上法庭,讨要丈夫欠下的“空床费”。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

2000年尹某常以工作忙为由不回家居住,其妻王某对尹某在外交往产生了怀疑,于是双方约定如尹某晚上12点至凌晨7点不回家居,住每一小时是支付100元的空床费,事后根据统计尹某总计缺失40余小时,据此尹某向王某出具了4000元的空床费欠条,2004年因尹某长期家庭暴力,李某诉请的离婚,并且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要求王某依约支付4000元的空床费。

大家认为这空床费是否于法有据应当支付吗?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空床费的法律性质是什么?是否应当依约支付,我们来看看法官是怎么说的。本案中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所谓空床费,实际上就是一种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费用,这种空床费协议实质就是在丈夫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约定时间内陪伴妻子的情况下,情愿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方式对妻子进行弥补。

此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愿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碍优良风俗,理应在法律层面得到保护。

另外,该协议符合当时所行的《婚姻法》所倡导的夫妻之间相互忠诚的精神,与当时《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相吻合。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如果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完全出于双方自愿协议内容又没有违法之处,应当认定为是有效协议。

在我国绝大多数夫妻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的情形下,就财产归属而言,夫妻属于一体,只有在婚姻关系解除的时候才能产生财产分割问题,因此如果双方的婚姻关系不解除,一方要求按照协议约定判决对方支付补偿款,法院不与支持,但是在本案中由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故判决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尹某支付王某精神损失费2000元的同时,判令尹某支付王某补偿费4000元,所以原来空床费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