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13 07:12:36
“同居”,是指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随着人们观念的开放,在目前生活中男女未婚同居生活在一起非常的普遍,很多人也将此作为未来婚姻生活的“试金石”。
然而,同居在我国法律、审判中的地位一直比较尴尬,由此引发的当事人身份地位、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侵犯人身权等纠纷也一直是法院审判中的难点所在。
近几年,同居关系结束后的房产分割成为了双方诉争的高发焦点。而关于这类财产纠纷也有一个专门的案由为“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012年章某与梁某相恋,2016年章某经营的公司收入不错,想趁手头资金充足先购买套房屋。
与梁某商量后决定双方共有,并签订了《房屋共有协议》。约定上述房屋为二人共同购买,产权为二人共有。房产证也相应载明二人为共同产权人。2020年二人分手,但关于房屋的分割问题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章某起诉至法院。
章某认为:房屋虽登记为共同所有,但梁某并未实际出资,所以该套房屋应为其个人财产。
而梁某辩称:房产证上清楚的登记了两人姓名,就是二人共有。自然也应该有属于她的一半。
那么这套房屋的产权究竟归谁呢?
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房屋,虽有共同所有的约定,但此约定并非等同于份额均等。最后法院在查明购买房屋的出资情况后,根据出资比例计算出补偿款数额,判决房屋归章某所有,章某给付梁某相应的房屋补偿款。当然,这房屋补偿款的“相应”程度是远达不到房屋一半价值的。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
同居关系析产则是要以财产取得方式来确定产权。同居生活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分割时采取的是按份分割的原则。此时,共有人的实际出资和投入将直接影响到共同共有物的分割份额。
在此也建议大家,为了保护双方的权益,应选择合法有效的婚姻方式。如果一定要选择非婚同居的结合方式,那么双方在同居之前,必须考虑清楚同居的理由及利弊,可能的话以契约方式约定同居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有据可依,也让这段感情即使分开也不至于因为财产分割破坏心中的那份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