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11 08:12:46
小文是一位聪明可爱的女孩,但她的母亲几年前因患疾病死亡,之后就娶了一个继母。父亲的工作很忙,经常需要出差,所以小文只能和继母共同生活。但继母经常虐待小文,导致其被打得青一块、紫一块。
后来小文的外婆来看望外孙女,发现了小文身上有很多的伤痕,经过询问,知道了孩子经常被继母殴打。有时候是被皮带抽打,有时候是被木棍殴打。看到自己的外孙女受到了非人的对待,两位老人立马打电话报警。
警察到来后,女孩也告诉了警察叔叔自己的继母经常打她。而父亲知道后,只是让妻子耐心些,不要打孩子,但这并没有起到任何的作用。但传唤继母后,对方却大户冤枉,她称自己并没有生育孩子的能力,将小文当作自己的女儿看到。只不过她是有些急于求成,在孩子没有能好好学习的情况下,对孩子打了几下。
看到继母承认了自己的行为,警察让老人带着孩子去医院验伤,经检验认定为孩子受了轻微伤,警察对继母拘留了七天。在收到家庭暴力告诫书后,继母并毫无悔改之意,而是继续使用暴力,用暴力方式拔苗助长,罔顾孩子的身心健康。
后来有一天,因小文的英语考试只得了七十几分,继母对孩子又进行了殴打。外婆在周末看望孩子时,发现了小文脸上和身上出现了各种伤痕。经外婆和外公的再三追问,孩子才战战兢兢说出了实情,原来是英语考试的成绩不够理想,遭到了继母的辱骂和殴打。看到孩子继续受继母的毒打,两位老人非常气愤,来到律师事务所,法律咨询了石家庄管律师。
石家庄管律师认为未成年人是家庭成员之一,子女是父母生命的延续,但并不他们的私有财产,不能任凭处置,作为未成年孩子,他们也有民事权利。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义务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他们的生活,用合适的方式引导和教育孩子。即便是形成抚养关系的继母也不能对孩子进行殴打。
考虑到之前公安机关的七天拘留并没有让继母停止暴力行为,石家庄管律师建议外祖父母可以代外孙女小文向法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非一纸空文,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将会对继母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司法强制措施惩罚施暴者。笼罩在家暴阴影下的未成年人都是家暴的受害人,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