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3 12:11:25
案情简介
原告姚某某与李某系同一村人,张某系原告姚某的老板。张某承包了某快递点的快递装车工作,2020年11月10日,姚某某在快递点从事装车活动时,开车的司机李某某突然启动车辆前行,导致姚某某从装车站台上摔下,导致姚某某脚部受伤。原告受伤后,由李某开车送医,姚某某在医院住院12天,花费4万多元。2021年7月份,姚某某将张某、李某某、某快递点起诉到法院要求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1、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基本事实为姚某某在为老板张某提供劳务时受到了第三人司机李某某的伤害。
2、本案主要存在两个法律关系,一个姚某某与张某之间存在个人劳务关系。另一个是姚某某与司机李某某之间的侵权关系。
3、原告姚某某主张各被告赔偿的主要法律依据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对这种情形作了规定即由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补充责任,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应由第三人司机李某某承担赔偿责任,姚某某老板张某承担补偿责任并且张某承担补偿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偿。